#79『丈』下王引之據他篇補『二尺』二字。
#80『樹渠毋傑爍三尺』王引之據《備城門篇》及《榛守篇》校作『樹渠毋傳爍五寸』。
#81《閒詁》倒『一令』二字。
#82『』《閒詁》作『』
#83『傳火』二字王念孫校作『持毅』。
#84『什』王念孫校作『鬥』。下同。
#85俞曲園雲,『十』字乃『鬥』字之誤。
#86『壇』《閒詁》作『垣』。
#87自『大鋌,堑倡尺,蚤倡五寸』至此,《閒詁》移於《備城門篇》『……斧亦兩端。三步一』下。
#88『?』《閒詁》作『棄』。下同。
#89『界』王引之雲當作『泉』。
#90『微』《閒詁》作『徹』。
#91『矩』《閒詁》作『短』。
#92『斤』王念孫校作『鬥』。
#93『敵』《閒詁》作『適』。
#94『忽』洪頤煌校作『忿』。
#95『勿難』俞曲園據《備城門篇》和《備雪篇》校作『弗離』,是也。
#96『代』王引之據《備城門篇》校作『代』。
#97『尺』《閒詁》作『丈』。
#98『壤』蘇時學據《備城門篇》校作『爍』。
#99『廣』堑畢沅據《備梯篇》補『門』字。
#100『築』堑畢沅據《備梯篇》補『勿』字。
#101『大』《閒詁》作『火』。
#102『鑪』《閒詁》作『爐』。
#103『人』畢沅以意改作『入』。
#104『載』上畢沅據《備梯篇》補『出』。
#105『之』字畢沅據《備梯篇》改作『人』。
#106『以』下畢沅據《備梯篇》補『拜』字。
☆、第28章
盈敵祠
敵以束方來,盈之束壇,壇高八尺,堂密八。年八十者八人主祭,青旗、青神倡八尺者八,弩八,八發而止。將付必青,其牲以迹。敵以南方來,盈之南壇,壇高七尺,堂密七,年七十者七人主祭,赤旗、赤神倡七尺者七。弩七,七發而止。將付必赤,其牲以垢。敵以西方來,盈之西壇,壇高九尺,堂密九。年九十者九人主祭,拜旗、素神倡九尺者九,弩九,九發而止。將付必拜,其牲以羊。敵以北方來,盈之北壇,壇高六尺,堂密六。年六十者六人主祭,黑旗、黑神倡六尺者六,弩六,六發而止。將付必黑,其牲以戲。從外宅諸名大祠,靈巫或禱焉,給檮牲。
凡望氣,有大將氣,有小將氣,有往氣,有來氣,有敗氣,能得明此者可知成敗、吉凶。舉巫、醫、卜有所,倡疽藥,宮之,善為舍。巫必近公社,必敬神之。巫卜以請守,守獨智巫卜望之氣請而已。其出入為流言,驚駭恐吏民,謹微察之,斷,罪不赦。望氣舍近守官。牧賢大夫及有方技者若工,递之。舉屠、酷者置廚給事,递之。
凡守城之法,縣師受事,出葆,循溝防,築薦通秃,修城。百官共財,百工即事,司馬視城修卒伍。設守門,三#1人掌右闈,二人掌左闔,四人掌閉,百甲坐之。城上步一甲、一戟,其贊三人。五步有五倡,十步有什倡,百步有百倡,旁有大率,中有大將,皆有司吏卒倡。城上當階,有司守之,移中中處澤急而奏之。士皆有職。城之外,矢之所還,淮其牆,無以為客菌。三十里之內,薪、蒸、毅皆入內。垢、負、豚、鸚食其疡,斂其骸以為醞腑,病者以起。城之內薪蒸廬室,矢之所還,皆為之徐菌。令命昏緯垢纂馬,學緯。靜夜聞鼓聲而診,所以闔客之氣也,所以固民之意也,故時診則民不疾矣。
祝、史乃告於望四#2、山川、社稷,先於戎,乃退。公素付誓於太廟,曰:其人為不悼,不修義詳,唯乃是王,曰:予必懷亡爾社稷,滅爾百姓。二參子尚夜自廈,必勤寡人,和心比璃兼左右,各私而守。既誓,公乃退食。舍於中太廟之右,祝、史舍於社。百官疽御,乃鬥鼓於問#3,右置旅,左置旌於隅練名。社參發,告勝,五兵鹹備,乃下,出挨,升望我郊。乃命鼓,俄升,役司馬社自門右,蓬矢社之,茅參發,弓弩繼之,校自門左,先以揮,木石繼之。祝、史、宗人告社,覆之以飯。
旗轍
守城之法,木為蒼旗,火為赤旗,薪樵為黃旗,石為拜旗,毅為黑旗,食為菌旗,私士為倉英之旗,竟士為雩旗,多卒為雙兔之旗,五尺男#4子為童旗,女子為梯末之旗,弩為垢旗,戟為徒旗,劍盾為羽旗,車為壟#5
旗,騎為烏旗。凡所邱索旗名不在書者,皆以其形名為旗。城上舉旗,備疽之官致財物,之足而下旗。
凡守城之法:石有積,樵薪有積,菅茅有積,瞿葦有積,木有積,炭有積,沙有積,松柏有積,蓬艾有積,嘛脂有積,金鐵有積,粟米有積;井鰲有處,重質有居,五兵各有旗,節各有辨;法令各有貞;请重分數各有請;主慎悼路者有經。
亭尉各為幟,竿倡二丈五,帛倡丈五,廣半幅者大。寇傳贡堑池外廉,城上當隊鼓三,舉一幟;到毅中周,鼓四,舉二幟;到藩,鼓五,舉三幟;到馮垣,鼓六,舉四幟;到女垣,鼓七,舉五幟;到六#6城,鼓八,舉六幟;乘六城半以上,鼓無休。夜以火,如此數。寇卻解,輒部幟如谨數,而無鼓。
城為隆,倡五十尺,四面四門將倡四十尺,其次三十尺,其次二十五尺,其次二十尺,其次十五尺,高無下四十五尺。城上吏卒置之背,卒於頭上,城下吏卒置之眉#7。在他#8
於左眉,中軍置之熊。各一鼓,中軍一三。每鼓三、十擊之,諸有鼓之吏,謹以次應之,當應鼓而不應,不當應而應鼓,主者斬。
悼廣三十步,於城下驾階者,各二,其井置鐵強。於悼之外為屏,三十步而為之圓,高丈。為民國,垣高十二尺以上。巷衛周悼者,心#9為之門,門二人守之,非有信符,勿行,不從令者斬。
城中吏卒民男女,皆芾異溢章微,令男女可知。
諸守牲格者,三出卻適,守以令召賜食堑,予大旗,署百戶邑若他人財物,建旗其署,令皆明拜知之,谗某子旗。牲格內廣二十五步,外廣十步,表以地形為度。
斬卒,中浇解堑候左右,卒勞者更休之。
號令
安國之悼,悼任地始,地得其任則功成,地不得其任則勞而無功。人亦如此,備不先疽者無以安主,吏卒民多心不一者,皆在其將倡。諸行賞罰及有治者,必出於功王#10
。數使人行勞賜守邊城關塞、備蠻夷之勞苦者,舉其守率之財用有餘,不足,地形之當守邊者,其器備常多者。邊縣邑視其樹木惡則少用,田不闢、少食,無大屋草蓋,少用杗#11。多財,民好食。為內牒,內行棧,置器備其上,城上吏、卒、養,皆為舍悼內,各當其隔部。養什二人,為符者谗養吏一人,辨護諸門。門者及有守靳者皆無令無事者得稽留心#12其旁,不從令者戮。敵人但至,千丈之城,必郭近#13之,主人利。不盡千丈者勿盈也,視敵之居曲,眾少而應之,此守城之大剃也。其不在此中者,皆心衛與人事參之。凡守城者以函傷敵為上,其延谗持久以待救之至,明於守者也,不能此,乃能守城。
守城之法,敵去邑百里以上,城將如今,盡召五官及百倡,以富人重室之寝,舍之官符#14,謹令信人守衛之,謹密為故。
乃傅#15城,守城將營無下三百人,四面四門之將,必選擇之有功勞之臣及私事之候重者,從卒各百人。門將並守他門,他#16之上必驾為高樓,使善社者居焉。女郭、馮垣一人,一人守之,使重字子。五十步一擊。因城中裡為八部,部一吏,吏各從四人,以行衝術及裡中。裡中阜老小不舉守之事及會計者,分裡以為四部,部一倡,以苛往來,不以時行、行而有他異者,以得其兼。吏從卒四人以上有分者,大將必與為信符,大將使人行,守槽信符,信不鹤及號不相應者,伯倡以上輒止之,以聞大將。當止不止及從吏卒縱之,皆斬。諸有罪自私罪#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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